“6.18”即将到来,商家推出的“奖励返现”活动再次频繁。按照约定,消费者赞完,商家会给现金红包。网购一卷8块钱的双面胶,可以给你1块钱的赞,甚至可以给影视平台Vip会员1年。不常在网上购物的段先生有些惊讶。“奖励返现”是很多商家常用的方法,屡禁不止。(《燕赵晚报》年6月17日)
目前,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,网上购物已经成为许多消费者的一种购买方式。消费者网购后可以享有评价权,如果对商品质量和服务满意,可以给予“好评”。相反,如果对商品质量和服务不满意,还可以给“差评”,这既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合法权利,也是消费者对商家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有效监督。可以说,对网购商品进行客观理性的评价,既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,也为其他消费者购买商品提供了一定的参考。
然而,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,一些电商为了把商品卖得好,赚取利润,甚至采取“优惠返现”的不正当竞争方式,通过少量的现金或优惠券,诱导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做出与实际不符的虚假评价。可以说,“有利返现”不仅误导了其他消费者,也损害了其他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。还扰乱平台评价机制,构成不正当竞争,破坏电商平台生态,最终影响消费者购买体验。
003010明确指出“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、捏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。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。”同时,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也明文规定,经营者不得以返现、红包、卡券等方式诱导用户做出指定评价。可见,“好评返现”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,也是一种违法行为。
因此,笔者认为,遏制“好评返现”乱象,需要“多管齐下”。一方面,平台要“严控”。电商平台要积极承担起严管的主体责任,做好“审核”工作,不要让无良电商通过“有利返现”违法行为扰乱公平竞争的消费秩序和消费环境。另一方面,监管要“严惩”。市场监管、消保委等职能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和查处的责任,对恶意“悬赏返现”的违法行为给予“黑名单”、“高额罚款”甚至“禁止从业”等处罚,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,并被迫自觉遵守行业规则。
同时,消费者一旦遇到商家“退好评”的行为,要坚决说“不”。他们不应该为了商家的利益诱惑而发表虚假的好评,还要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,学会依法维权。
相信只要平台、监管、消费者形成联动,共同努力,就一定能遏制网购乱象,净化网购商品评价体系,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,从而营造公平、健康、良性的电商生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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