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李在某网络平台开了一家网店,卖花瓶等装饰品。今年2月,一名买家从该店购买了一个花瓶用于样品,然后以5800元的价格订购了60个花瓶。小李承诺,在商品未使用的前提下,买家可以享受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。对方收到货后的第6天,小李收到了上述订单的退货申请,理由是“尺寸不对/不喜欢/效果不好”。小李立即和买家确认了情况。通过交流,她了解到买家从事婚庆行业。这些花瓶是婚礼刚需,买家说花瓶还没用过。考虑到商品还在退货期,小李同意了退货申请。小李收到退回的花瓶后,开箱检查,发现瓶内有明显水渍,有使用过的痕迹。对此,小李以“影响二次销售”为由,拒绝快递,拒绝退款。多次与买家小李沟通无果,遂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小李履行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义务,返还全部货款,并承担因退货产生的物流费用268元。
买方声称自己退回的60个花瓶全部完好无损,商品的标签和包装也完好无损。商家却以商品使用过、有水渍、影响二次销售等理由拒绝退款。商家辩称,买方退回的所有商品已经严重影响了二次销售,有明显使用痕迹,不满足“无理由退货”的条件。出于善意不能将泡过水的二手花瓶卖给其他顾客。并且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25条规定,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,商家无需承担运费。
法院认为,虽然买方在收到货物后七日内申请退货,但根据商家提交的证据,可以确认退回的花瓶普遍存在水渍。买家也自认婚礼中对花瓶装水并插花的使用行为,'s的行为并不是“因检查货物的需要而开箱检查”,而是超出对货物质量和功能需求的检查和确认使用货物,势必影响二次销售,导致货物价值更大的贬值。应视为货物状况不佳,不符合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的要求,买方要求。
法官表示,消费者网购时仅凭图片和文字判断商品的真伪和可靠性并不容易。因此,法律赋予消费者“七日无理由退货”的权利,即消费者对网购商品不满意时,可以在合理时间内退货,无需说明理由。但“无理由”不等于“无限制”或“无条件”,“退货商品应当完好”是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前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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