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这一纠纷产生的社区于2012年12月通过了规划审批。建成后共有商品房、经济适用房和公寓1701套,规划地下停车位2127个,其中公共停车位160个,私人停车位1967个。表面上看车位充裕,但开发商开放的车位有限,车位供不应求。
小区居民车位归谁所有?开发商通过“买公寓送车位”的方式赠送车位共计324个,赠送车位数量在《车位使用权赠与合同》中注明。部分居民表示不服,诉至法院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3日判决开发商签《车位使用权赠与合同》不侵权。根据《物权法》、《民法典》,双方签订的《房地产买卖合同》附件约定,车库、车位等未计入共用建筑面积的部分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归出卖人所有,出卖人有权自主决定上述房产的出售、出租或赠与。所以地下车位属于全体业主的说法不成立。
但这一判断与深圳当地正在执行的政策并不一致。目前在深圳车位是不允许买卖的,车位没有产权。2014年12月,深圳市房地产协会出台《深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建设及处分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号文,明确规定待建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,禁止买卖,但此后再未出台正式文件。
按道理,法院的判决符合全国通行的法律,应该执行。但是在深圳有一点不好说,禁止车位是被现实困住的。截至2020年底,深圳机动车保有量突破350万辆,停车位240多万个,缺口100多万个。而且为了刺激经济发展,鼓励汽车消费,机动车数量持续增长,停车位不足的矛盾还在增长。在停车位不足的情况下,标有私人身份的小区往往会有大量空位。有人认为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车位来增加车位数量。但是,那些车位紧张的小区是不可能凭空多出车位的。新建小区的停车位数量是由国土规划部门决定的,停车位数量是高度规划的。如果要增加车位,关键是在分配的时候增加车位。现在,是分配太少的问题。一旦供给充足,比如每户平均停车位高于平均车辆,停车焦虑就会降低。
深圳作为经济特区,需要为实施的政策提供立法保障。在车位不足的背景下,即使要建的车位不是全体业主共有的,也不应该切割所有权,使用权应该是所有人共有,减少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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